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1)本学期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本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
二、奖学金的项目、等级及比例
1.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一、二等奖的控制比例为0.5‰。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0元,比例为5%。
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比例为8%。
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500元,比例为12%。
3.单项奖学金
科技活动奖每人每年300元,控制比例在l%以内。
社会实践奖每人每年300元,控制比例在1%以内。
精神文明奖每人每年300元,控制比例在1%以内。
文体活动奖每人每年300元,控制比例在1%以内。
单科学习优异奖每人每年300——500元,无控制比例。
三、奖学金的获奖条件与评比办法
1.创新奖学金
获奖条件
一等奖:科技作品在全国获奖、创新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在某专业技术、理论方面有重大突破,同时,其成果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科技作品获省部级奖励、创新成果或思想在某专业领域有理论或实用性突破,同时,其成果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集体成果必须由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申报,与教师或校外其他人员合作项目以申报者参与部分为主要评审对象。研究生学位课题及指令课题以外并经导师及院系学位委员会认可的课外科技成果也可参评创新奖。
评比办法
个人申请,专家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工作处负责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审。
2.优秀学生奖学金
获奖条件
一、二、三等奖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各等级奖项控制比例之内。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各院系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凡参加免修课程考试并符合免修条件者,其免修课成绩在实得分数加8分;快班学生考试成绩加8分;慢班减8分;加分后的成绩不得超过100分。指定选修课成绩按必修课同等方法计算;任选课成绩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具体方法由各院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实施;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评比办法
一、二、三等奖由各院系依评选条件,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专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或经学生工作处同意的各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调整方案的测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核准备案。
3.单项奖学金
单科学习优异奖中的学习优异特指在全省、全国单科学习竞赛中获奖或学校认为有必要特别鼓励的情况,其它单项奖的条件为学生在相应单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另附细则。单项奖由个人申报、有关部门推荐,院系初审,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定。
四、评定时间、程序及管理措施
1.创新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与表彰时间随学年总结同时进行。一、二、三奖学金每学期开学初评定一次。
2.各院系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民主、公证的原则,在班级民主评议基础上,院系要对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将结果向学生公布,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耐心解释,有错必纠。各院系将审定的结果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负责对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4.获奖学金的学生受到纪律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并取消其资格。
5.专科生评选条件比例执行上述规定,各等级奖学金额度参照本标准及高职学生奖励标准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自动废止。未详之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1年8月15日
摘自:http://zsb.hrbeu.edu.cn/admission/detail.php?i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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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和发放。学校鼓励和欢迎校外单位设立各种奖学金,学校已设立包括广核奖学金、广船国际奖学金、CASC奖学金等多种校外奖学金,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项目、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
第四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分考入我校的本科生。
第五条 创新奖学金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创新奖学金评奖数量控制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0.5‰。创新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1万元。本科生学习特别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8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8%;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4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2%;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200元,比例为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八条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包括入学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预科奖学金每人奖励1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标准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通过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形式到我校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根据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成绩排名每人奖励100至500元不等。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参加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的本科生。
第三章 申请奖学金条件
第十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期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评奖学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降级不满一学年度者。
第四章 奖学金的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因各省试卷类型不同,学校依据各省高考情况及生源情况具体制定当年相应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创新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一等奖:科技作品在全国获奖、创新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或在某专业技术、理论方面有重大突破。同时,其成果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科技作品获省部级奖励、创新成果或思想在某专业领域有理论或实用性突破,同时,其成果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集体成果必须由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申报,与教师或校外其他人员合作项目以申报者参与部分为主要评审对象。研究生学位课题及指令课题以外并经导师及院(系)学位委员会认可的课外科技成果也可参评创新奖。
第十三条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 定办法:
1.英语、物理、数学A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或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获得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但两者不可兼得。
2. 英语、物理、数学A三门课程的成绩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安排,均计算学生课程结业时的成绩,即英语核算学生入学后第一至第四学期的成绩,物理核算第二至第三学期的成绩,数学核算第一至第二学期的成绩。如果有两人成绩并列,则共享;3人以上(含3人)成绩并列者,由本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定,选出最优者一人获奖,如果评定后仍有3人(含3人)以上并列,则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一、二、三等奖要求学习成绩加权平均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位居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奖项控制比例之内。原则上一、二年级学生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排序,三、四年级学生各院(系)可以按专业进行排序。
2.指定选修课成绩按必修课同等方法计算;任选课成绩可计入加权平均成绩,具体方法由各院(系)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实施;考查课换算成百分制的记分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30分。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预科奖学金:在预科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进入所在学校总成绩前10名者,每人奖励1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每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加5分后,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奖励额度按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不占用院(系)奖学金指标。
第十六条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
1.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每年评两次,获奖依据为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六级统一考试成绩排名。每次四级考试成绩进入全校前50名者或六级考试成绩进入全校前 20名可获得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如已获得过英语学习单项奖,则只可获得更高等级的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同一等级的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不能重复获得,大四学生参加毕业当年6月份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不参加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的评定。
2.英语四级成绩进入前10名者,奖励500元; 11至30名,奖励300元;31至50名者,奖励100元。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进入前10名者,奖励500元; 11至20名,奖励300元。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第十七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在所有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必须进行公示。新生入学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每年9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4月及9月;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的物理单项每年4月评定,外语、数学单项每年9月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程序:
新生入学奖学金,以新生入学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在招生结束后20天内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评定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创新奖学金评定程序:
个人或项目组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创新奖学金申报表》,由专家推荐,经院(系)初审后,学生工作处负责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条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评定程序: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每年在相应年级学生中评定一次,由教务处公布上述三科考试成绩前10名学生的名单,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院(系)负责评定、考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由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院(系)审核并进行公示,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少数民族学生预科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4月份,学生工作处根据少数民族学生预科阶段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少数民族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致。审核结果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英语学习单项奖评定程序:
由教务处提供参评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院(系)负责审核、评定并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标准从高,即在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中扣除评奖学年内已获得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由财务处依据学校审批结果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第六章 奖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第二十七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自动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